「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」﹝林前十五56﹞
有位基督徒決心每天都抽出一段時間,和家人一起讀經禱告。但尚未滿一個月,他就被擊敗了。每當他想努力改善做基督徒的生命時,結果總是不甚理想。他愈是設定在某方面提升自己,就會在那方面做得愈差。他努力想成長,結果就按他努力的比例而失敗,令他非常沮喪。原因是律法不管他下決心時,是如何地虔誠,它只管公正地反映規條的果效。
與家人一同讀經禱告,是沒有任何錯誤的,但當他將這些願望訂為「十誡」,寫在他的新年計劃中時,他立即讓自己陷入到失敗的網羅中了。「罪的祕密武器」就是使人願意接受律法掌管的行為而努力,它滲透在教會中並帶來了毀壞性的後果。律法看起來是基督徒行為規範的寶典,實際上,只有當基督徒成為受害者時,才會意識到律法會致人於死地。
當律法與「尚末向律法死的人」聯在一起時,就起了功效。律法本身不會產生罪,但它卻刺激那些「活在律法下面的人」犯罪。律法沒能遏止罪,反而在人屬肉體的時候,在我們肢體中發動生出惡慾來。律法將隱性的罪帶到明處,規條不僅沒能阻止人犯罪,反而導致一些人犯罪。當你拋開恩典時,律法對你就有轄制作用。親愛的,罪的祕密武器是「律法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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