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只將真理表明出來,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。」﹝林後四2﹞
在上一個年代裏,大部分的小孩子,是不被允許享受任何事物的,如果他們看起來玩得很高興,大人就會說:「你們在幹嘛?還不快進去做功課,你們不需要玩樂。」這種孩子是在受虐待的家庭中長大,只要孩子玩得很快樂,大人就會讓他們覺得有罪惡感。對於這些發生在孩子身上、卻無能為力的事情,等他們長大了以後,就必須面對很多的罪惡感。
神不要我們覺得有罪惡感。當被人指控時,我們需要禱告:「主啊,我犯了什麼錯嗎?」如果沒有做錯事,就要繼續往前邁進。如果我們真的做錯事,我們就要悔改,然後繼續前進。就算指控者是對的,神也不會定我們的罪,這讓我們可以自由地轉向神,求祂賜下正確的答案。神要將定罪感挪走,以平安來管理我們的生命,好讓我們脫離捆綁得自由。
當保羅被指控時,他勇敢地回應「薦與各人的良心」。意思是讓各人憑是非之心來加以判斷,所講的話是否合乎真理。保羅察驗自己的「良心」是否感到被定罪,但大部分的人所察驗的,卻是自己的「邏輯或感覺」。我們甚至找朋友察驗,卻沒有自己尋求神。當聖靈指引你抉擇時,不需要對任何人解釋,只要接受聖靈平安的引導。親愛的,知罪但不被定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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