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某城裡有一個官,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。」﹝路十八2﹞
尊重是把「人」看做是「人」,注意他的「意見」和「感受」。對人說話溫和,不帶著命令的口吻。自己不喜歡的,可以不做、不吃、不說、不聽,但不要勉強別人來遷就自己。自己覺得熱,就把冷氣開到最大,不管其他人是否受得了,就是不尊重人。很多時候,關係僵在某一個地方,是因為雙方都不肯輸,要別人順從自己,結果大家打得頭破血流。
常有夫婦爭執,一個要往這邊走,一個要往那邊走,彼此都很執著,非要對方讓步不可。美好的關係不能只有一方讓步,必須雙方同時讓步。為尋求達到彼此最大的利益,不再堅持自己的意思和方式,你放下一點,我也放下一點,結果大家都好過,這就是雙贏,你贏、我贏、大家贏。說實在的,若是對方得不到「利益」,自己也不會得到「真利益」。
個性強的人喜歡當「官」,常常與人爭辯,處處要改正人,講到對方沒話可說,他就自鳴得意,認為自己贏了。其實,人家閉口不說,不是服了他,而是煩他。他是嬴,還是輸?他什麼都是自己最對,開口就否定人,當別人講幾句、他就打岔:「不是這樣,我告訴你。」這些人都不會有朋友。如果你覺得自己很孤單,不妨好好想一想。親愛的,你贏了嗎?
吳炳偉牧師 - 每日一句話 - 10/01/2012–申請加入 pastor.herbert.wu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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