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。」﹝羅八30﹞
很多人信耶穌重生之後,生命基本上並沒有任何改變:壞脾氣的,繼續壞脾氣;講話粗魯的,繼續粗魯。這種人信耶穌的動機,只是要耶穌幫助他們,解決生活裏的一些問題,本質上跟民間信仰並無不同。有時候,當我們看到有些基督徒的生命沒有改變,就會暗自做出這樣的結論:「信耶穌跟不信耶穌,差不多」或是「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」。
人「被神稱義」只是神工作的「開始」,神「最終」的目標是要人「得神榮耀」。「榮耀」就是神自己!其中提到「效法」他兒子的模樣,原文作「模成」,就是要我們「模成」耶穌基督的形像。神的目的不只是要我們讀經禱告,聚會做禮拜,神所有的目的就是要我們「得榮耀」像祂自己,也就是神要改變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的生命變得更像耶穌。
有很多人信耶穌之後,生命卻沒有改變的基督徒,甚至連我們自己的生命都沒有改變,我們就會傾向於接受「人不可能改變」這樣的謊言。聖經的真理是:一旦我們遇見神,生命就一定會改變!一個人只要「遇見神」,他跟神的關係會改變、跟自己的關係會改變;他的思想與態度會改變、他跟別人的關係也會改變。親愛的,「得榮耀」就是「得到神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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