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y 24, 2014

「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?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。」﹝加一10﹞


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?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」﹝加一10

有人說:「人之所以會離婚,因為配偶只能滿足他八成的需求,另外二成有小三能滿足他。」問題是你若因此而離開配偶,投向那能滿足你另外二成需要的小三。你很快就會發現,你有八成的需要,是小三無法滿足你的。所以你最好要認清楚,沒有人能滿足你所有的需要。你不要想要改變,別人無法改變的事,或是要求別人給你,他自己沒有的東西。

在一生當中,你遇到的人有25%剛開始不喜歡你,而且永遠如此。也有25%剛開始不喜歡你,但有可能後來轉而喜歡你。也有25%剛開始喜歡你,但可能後來轉而不喜歡你。還有25%剛開始喜歡你,而且無論如何,都永遠支持你。有些人渴望獲得某一個人的認同,問題是,那個人永遠不會認同你。你若想活出得勝,就得接受,並非每個人都會喜歡你。

如果有人不喜歡你,不想當你的朋友,不想跟你說話。沒關係,你不要生氣,也不要企圖贏得他的心,你要知道他是屬於那「永遠不會喜歡你」的人。你或許可以常常稱讚他,天天送花給他,每星期幫他做事,但他還是不喜歡你。你不該浪費寶貴時間和精力討好他,試圖改變他的想法,說服他相信你是重要的,這些都會令你對分心。親愛的,要討神喜歡

© 吳炳偉牧師 - #1552 每日一句話 - 05/25/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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