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愛惜自己生命的,就失喪生命;犧牲自己生命的,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。」﹝約十二25﹞
有人說:「取」是一種本事,「捨」是一門學問。沒有能力的人,取不足;沒有通悟的人,捨不得。乍聽之下,蠻有道理。的確,有本事的人會取很多,有通悟的人會捨更多。然而,兩者都必須有智慧。沒有智慧的「取」,很可能是自私的行為,結果只是個人的快樂,而成為他人的痛苦。反過來說,沒有智慧的「捨」,很可能是多餘而無意義的行為。
願意「犧牲」並不是「否定」生命,而是將自己有限的生命發揮到最極限。願意「犧牲」也不一定都表現在「死」的形態上,它也表現在為別人好處的生活上。譬如,一個為子女而活的母親,她把生命的價值和意義,從個體擴展到群體,甚至延伸到將來。從個體的觀點來看,她「捨」了許多,但從整體來看,她「得」了超越自我,和生命價值與意義。
人若在「取」與「捨」中失去了人情味,便是「得」中的一大損「失」。表面上,確實得到了許多,但內裏,失去的也不少。這使我們更能領會「得」與「失」的微妙關係,可見在「取」與「捨」之間是多麼須要智慧。這也讓我們從耶穌的教導,和現實的經驗,認識「得」與「失」的真理,才能做智慧的「取」與「捨」。親愛的,捨「生命」,取「永生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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