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裏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」﹝羅五20﹞
假設你有喜歡吃甜食的傾向,你很想擺脫這個習慣,於是你給自己訂了一條規則:我「絕對不可以」吃甜食,我「不能」吃甜食,以後我「再也不」吃甜食,你甚至說服自己相信吃甜食是一種罪。到最後,你發現自己又「偷偷摸摸」去吃甜食,因為你已經昭告全天下說,你「絕對不再」吃甜食了,所以你不能公然吃甜食成了一個「偷偷摸摸」的罪犯。
這條自訂的規則,並未使你脫離想吃甜食的慾望,反而使你的問題更嚴重!你滿腦子都是甜食,從早到晚無時無刻不想著吃甜食。如果你了解我所說的,那麼你就懂得活在「律法之下」的痛苦,並羨慕活在基督裡的自由。幸好吃甜食並不是罪,就算是罪,只要我們向神坦承認罪,聖靈必施恩使我們對吃甜食不再有慾望,如此便可享受免於犯罪的自由。
初信者在信心上未臻成熟,對神話語的認識上也較少。因此為了控制慾望,常只注意到神的律法。事實上,律法並無能力使人想要遵守,還增加了人犯罪的意圖。律法本是外添的「只是」叫過犯顯多,使它更顯而易見而激發反彈。。但當靈命日漸成熟,也學會把焦點轉到聖靈的帶領上,聖靈必使他脫離犯罪的慾望,得享自由。親愛的,恩典成全律法!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#24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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