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y 10, 2016

「愛在裏面得以完全,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。」﹝約壹四17﹞



「愛在裏面得以完全,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。﹝約壹四17

兒子還小的時候,有一次做壞事被我抓到。他知道我會有什麼反應,不禁對我說:「我的屁股癢癢的。」有一個詞可以形容這種時刻:懲罰!罪有應得,證據充分,事實就擺在眼前。就如同在後視鏡裡,看見警車閃燈是什麼滋味,你很清楚。這個時後你手心出汗,脈搏劇烈跳動,眼神不斷投向後方,心臟跳到喉頭。車子停下之後,警察就站在車門外。

沒有人喜歡面對審判,以弗所教會的基督徒也不例外。他們怕極了審判,不是交通警察的制裁,而是神的懲罰。他們深知神鑒察一切祂所看見的事,必定恨惡罪惡。這可不是一份令人好受的體認,於是他們心生恐懼。使徒約翰安慰了這些信徒,他說:「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,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。因為祂如何,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。

要追求行為上的完全,實在比登天還難。但追求心裏面「神的愛」的完全,只要「住」在神裏面就可以了,神的愛自然會帶著我們活出來。神愛的表現「如何」,我們活在世上的時候「也如何」。我們裏面神的愛要被成全到一個地步,如同主一樣完全。我們若在與神的交通中能坦然無懼,在基督的審判台前,也照樣能坦然無懼。親愛的,在神的愛裏有把握!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聖券在握」#22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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