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y 28, 2016

「我們藉這愛子的血,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;」﹝弗一7﹞



我們藉這愛子的血,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」﹝弗一7

如果撒但被允許去控制某人,牠是不會放棄的。任憑你對著牠吼,禁食一週,或請來最有恩膏的傳道人,都無法改變魔鬼對那人的控制。因為,牠知道牠在那個領域裡可以作合法的要求。讓撒但在自己生命中有合法權利的另一個原因是「不願饒恕人」。那正是撒但仍然保有合法權利的領域。除非我們赦免所需要饒恕的人,才能脫離撒但對我們的控制。

我們不願饒恕他人,也就沒有權利支取神的赦免。我們心中如果還無法完全饒恕某個人,同樣也得不到神的赦免。記住,神的救贖與我們的罪蒙赦免乃是成正比的。如果我們的罪都得著赦免,那麼就擴展了神救贖的大能,撒但也就不再擁有控制權。倘若生命中有些罪沒有被完全地對付,不論邀請多麼有恩膏的傳道人來為我們禱告,魔鬼也不會放手的。

魔鬼知道牠有合法權利佔領有罪的地盤。我們若想擁有蒙神救贖的合法權益,只有在過犯得蒙赦免之下才可以。我們的過犯如果都得赦免,就能擁有救贖所帶來的全部權利。但生命中若有不承認的罪,神的救贖對我們就沒有完全的合法性,有罪未認的領域仍是撒但的勢力範圍。唯有「藉耶穌的寶血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」。親愛的,罪蒙赦免,堵住破口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聖券在握」#22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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