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因此自己勉勵,對神對人,常存無虧的良心。」﹝徒廿四16﹞
我們對神、對人、還有對自己,都要有無虧的良心。在任何情況下,我們都有「能做」或「不能做」的事。面對遺憾的挑戰,就是去分辨哪些是屬於我們的責任、權利、能力、或選擇。對完全超乎掌控的事,我們無須感到罪惡深重;也無須為他人做過的事,或他人職責範圍內的事,感到後悔。我們只能對自己能力、影響、或選擇範圍內的事感到遺憾。
倘若你心中有「我早就應該、或我希望能夠」的念頭,你便是活在後悔之中。其實,你首先應該問「我能否改變這一切?」倘若你對那件事,毫無掌控能力或責任,那麼你不必後悔。其次是「我是否信靠神?」倘若你已盡心盡力倚靠神,那麼就要撇開任何遺憾的感覺,因為那都是不真確的。倘若「我的決定犯罪了!」那麼,現在就去尋求神的赦免吧!
最後要問「我是否存心饒恕?」倘若神已經原諒你,你也需要原諒自己,然後努力向前,千萬不要繼續自責。你也需要原諒其他陷於罪中的人,你要釋放他們,切莫在心中不斷的定別人的罪。若是你持續提醒自己的罪,你將沒有平安。請務必記住:當神赦免,祂徹底赦免;當神醫治,祂帶引來完整;當神重建,祂毫無保留。親愛的,只要無虧,就不遺憾!
吳炳偉牧師 - 每日一句話 - 08/21/2012–申請加入請電郵 pastor.herbert.wu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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