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November 29, 2015

「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,所聽見的,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。」﹝徒廿二15﹞



「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,所聽見的,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。﹝徒廿二15

或許你應當暫停一下忙碌,思考神曾經如何顯明在你的生命中。你是如何得救的?神曾經如何奇妙地影響你的生命和你的環境?或許你也想寫一篇你的見證。所經歷到的主,以及祂對生命的改變向人訴說出來。並透過的生活與行為,讓別人瞭解基督的信仰是何等的好。見證的話語具有很大的能力。它所建立的信心,是其他方式所無法比擬的。

約櫃中擺著神頒給摩西的法版。當我們與神相交時,就把神的訓詞和原則藏在心中,於是就與神立了約。當我們順服神並經歷祂的信實,就產生見證。這見證具有很大的能力,可以抵擋仇敵。一旦有了見證,我們就可以反駁魔鬼的謊言,說:「神曾經如此對我說,我也曾見過祂的手在做工。所以,我知道祂現在也會做同樣的事,因為在祂凡事都能!」

作見證是人的靈的一項重要功能,乃是基於基督徒對基督信仰主觀的經歷,而產生的一種宣揚的行動。我們必須先有所「看見」與「聽見」,然後才能對別人作見證。你不能見證你所沒有親眼看見的事,你也不能見證你所沒有親耳聽見的話。保羅的看見是親眼看見,他的聽見是親耳聽見。神要他把親耳聽見、親眼看見的見證出來。親愛的,見證是有能力的!

© 吳炳偉牧師 - #2105 每日一句話 - 11/30/2015 請加 pastor.herbert.wu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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