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,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。」﹝來十一25﹞
無論我們將孩子養育得多麼好,他們仍然會做出後果不堪設想的不智決定,或愚蠢的錯誤。無論我們多麼謹慎地為生命中的偶發事件作準備,其中包括財務規劃、健康保險、退休年金等,厄運都可能完全不在意料之內地撲向我們。有時我們竭盡所能,但壞事依然發生。我們毋須為這類事情負責,我們只需為自己的反應,與如何運用所擁有的資源負責。
許多人喜歡「指頭指向別人」,拒絕為自己的選擇和行為負責。坦白說,我們不能為自己所作決定的後果「責怪任何人」。我們要為自己的「行為」負責,不需要為別人的行為負責。我們的「自由意志」由我們控制,但是他人的自由意志則否。我們往往無力控制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,但我們可以控制影響我們生活的方式,這就是我們要負責任的地方。
摩西「寧可」和百姓同受苦,「也不願」暫時享受快樂。這是摩西的選擇!耶穌為我們成就了救贖,但沒有我們的「同意」祂仍「無法」拯救我們。神不需要為我們的自由意志負責,但祂會盡所能的來影響我們的決定。聖靈是「幫助者」不是「決策者」,幫助我們在權利和責任中成長。卓越的生活意味著,我們知道該哪些事情負責。親愛的,要為自己負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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