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作主人的,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。」﹝西四1﹞
有一家企業的總裁,他提升自己的外甥,使外甥的職位,高於另一位「具同樣資格」的同事。他偏袒自己的外甥,很可能對未被升職的員工,巳違反了應有程序。就算在他在整件事上真的大公無私,別人總會懷疑他是否在提拔親信。也許提升員工的最後決定,是由副總裁去作出的話,這程序自然會比較好一點。不過,這也難免產生「瓜田李下」之嫌。
職場的「合法程序」要求公平原則、和充分理由。決策者在作出決定之前,必須細心搜集充分的資料,而且要謹慎使用獨立證據,小心處理有關他人的二手資料。耶穌、司提反、和保羅都曾為片面和失實的資料所拖累,以致被當成罪犯。雖然聖經中的標準,至少要有「兩個見證人」的供詞,並非直接應用在職場上,但「證據充分」的原則卻是一樣的。
職場的「平等保障」就是要防止決策者偏袒任何一方,「不可偏護窮人,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。」一位員工毫無理由被解雇,可能是惡毒主管為了報復的犧牲品,又或者是兩個經理權力鬥爭的受害者。我們必須尊重別人的「生存權」,因為我們的「所有」雖然不同,但我們的「所是」卻是一樣,不論主人或僕人,都是神造的人。親愛的,你待人公平嗎?
吳炳偉牧師 - 每日一句話 - 09/25/2012–申請加入 pastor.herbert.wu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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