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從起初創造的時候,神造人是造男造女。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﹝可十6,7﹞
有一對,正在歡度結婚三十周年紀念的夫婦,丈夫忽然悲從中來,傷心的說:「我想起一件往事。」妻子問:「什麼往事?」丈夫說:「你記得嗎?三十年前,我欠你父親一大筆錢,無法償還。你父親跟我說:「我的女兒無人要。你一是跟我的女兒結婚,一是準備坐三十年監。」我現在回想,若我當時選擇正確的話,到今日,我應該已經得到自由了。
「從起初創造的時候」,神設立婚姻在其中,人性才得以完滿。這需要人學習放下自私,為他人而改變自己。在學習「相愛」的過程裡,人不是孤獨的,因為神與人同在。「神造人是造男造女」,神的創造力在這男女之間顯明出來。人必須要努力,但更需要相信神。對神沒有信心,不依靠真理,不仰賴神的幫助,人就很難在艱難的婚姻生活中走下去。
如果沒有婚姻,人不知道自己「不懂得愛」,還以為自己「愛的能力」有多強大,也很容易誤會自己是「婚姻輔導」。多虧婚姻的存在,我們才能遠離虛幻,面對現實,面對生命的軟弱,面對醜陋的人性。遇到困難,不是人人都努力面對的,很多人寧願放棄。去愛一個人,已經不容易。但也有人花更大的氣力,去捨棄那曾經相愛的人。親愛的,要成為一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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