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28, 2017

「無論做甚麼,都要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,不是給人做的。」﹝西三23﹞



「無論做甚麼,都要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,不是給人做的。」西三23

老闆交給你一個企劃專案,你努花了二天,製作了一份企劃書給老闆;你也努力禱告一天,求神成就這份企劃書。一般基督徒認為,他已經做到自己的「最佳的部分」,至於「其他的部分」就交給神去做。結果二天後,老闆採用了你的企劃去執行,你就將榮耀歸與神,因為「一切」事情的成就都在於神。這種説法聽起來似乎蠻正確,但心態卻有差別。

人努力工作可以「量化」,但神所做的卻是「全部」。工作二天加上禱告一天,並不代表三天是你「最佳的部分」,老闆花二天被感動也不是神的「其餘的部分」。你當然不會如此「量化」,也不認為神只做了百分之四十;但只靠自己努力的人卻會認為,他「最佳的部分」已經達到百分之六十。果真如此,那怎麼能一切榮耀歸給神呢?是百分之百嗎?

我們常聽聞:「不要憑自己的努力去成就神的旨意。」但如何應用呢?我們當然要努力工作,但能力是神所賜給的,千萬不要「憑自己」乃是要「倚靠神」去努力。我們當然要迫切禱告,但禱告也是神所感動的,千萬不要「改變神」乃是要「聆聽神」,如此才能成就「神旨意」。唯有憑信心在主裏安息,順服神的帶領。親愛的,都是主做,不是人做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,第25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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