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April 15, 2012

「耶穌說:我是為自己作見證。」﹝約八18﹞


「耶穌說:我是為自己作見證。」﹝約八18

耶穌的意思是,我不需要別人來證明我的自我價值。當然你也不需要。神創造了你、祂完全愛你、接納你,並且預定你得榮耀。你要學習接納你自己,就算別人不喜歡你,那是他們的問題。當然你會犯錯,你並不完美,但耶穌為了你而死,這足以顯明你的價值。神從來就不會創造複製品,神也從來就不會抄襲別人的創意。神就是要讓你作你自己。

我們有兩個陷阱:「模仿」與「比較」。當你不知道你的身份,你就會試著「模仿」別人。演員都假裝他們很快樂,其實他們並不快樂。在派對當中,每個人都在假裝一切都很順利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其次,「比較」也是沒有用的。我們什麼東西都可以比較。我們比較衣服、髮型、工作、薪資、車子。我們拿家庭來比較,我們甚至拿孩子來比較。

當你試著去扮演一個不屬於你的角色的時候,你就會感到極大的壓力。當你的朋友、父母、配偶、或是老闆,試著要把別人的模式套在你身上,你也會感覺到壓力。當我試著學歌星唱歌的時候,那不僅僅會造成我的壓力,也會造成你的壓力。我們原本是神獨一無二的創作,但我們往往卻試著去成為另外一個人的「複製品」。親愛的,你就是神的創意


吳炳偉牧師-每日一句話-04/15/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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