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」﹝林前九16﹞
你是否被恐嚇:「你若不傳福音,你便有罪了,會招致神的懲罰。」有時候我們傳福音的動機是出自「罪惡感」,想要在審判臨到之前,將人從烈火中搶救出來,而不是出自神的良善。傳福音是神的旨意,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不傳福音,任何一個有永生的人,都應該把神的生命流露出來。所以,傳福音不能摻雜其他動機因素,而是因為這是神的旨意。
耶利米被監禁羞辱的時候,他悲傷地轉向神表白他的內心。由於神給他的信息,使他成為被凌辱的對象。他希望能閉口不言,可是神的話像「燒著的火」在他心裏,使他不能自禁,不吐不快。這種情緒正像保羅「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」保羅被傳福音的需要所壓迫,傳福音「是不得已的」,否則他便「有禍」指的是他會「悲傷」,並非災禍臨頭。
對耶穌而言,祂不只是叫人接受得救的教義,而是人是否真的「相信祂」。傳福音是一輩子的委身,必須以「耶穌所做的事」來輔佐。我們經常宣告「祂是全知、全能的神」,可是卻彰顯不出神的能力。耶穌從不會前後不一致,祂宣告神國,並彰顯神國。祂說:「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,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。」親愛的,傳福音要彰顯「神的國」!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,第2572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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