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﹝約八11﹞
有一天,小孩在吃飯前偷吃餅乾,你說:以後不准再偷吃!不可以再犯罪囉!小孩說:好,我答應。然後你說:你可以走了。你有沒有發現?你要小孩先答應你不犯罪,你才讓他走?可是有誰保證,人永遠不會再犯罪?耶穌拯救行淫的婦人,讓她沒有死,並不保證她以後不會犯罪,但是耶穌卻先給她恩典說:我先救妳,妳可以走了,請不要再犯罪了。
耶穌以精湛的手法,將「恩典與公義」的平衡總結成:「不定罪、不犯罪。」若只接受赦罪的福音,而去除道德標準,就會變成:「我不定罪你,你可以隨意犯罪。」若不講饒恕,只堅持道德標準,就會變成:「你犯罪了,應該被定罪。」只講饒恕、不看重道德,容易淪為人文主義的「犯罪」。只講道德,而不願饒恕,就會成為宗教主義的「定罪」。
不但「被定罪者」是犯罪的,連「定罪者」也是犯罪的;不只「表面犯罪」的是罪人,就是「表面不犯罪」的也是罪人。宗教領袖並沒有把姦男也帶來,可見只有淫婦明顯有悔意。我們要學習耶穌的樣式,不要定罪別人,而是去愛別人,也許他仍舊會軟弱犯罪,但是你還是愛他,有一天他會改變的,這就是耶穌所作的。親愛的,不被定罪,也不犯罪!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,第2651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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