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y 21, 2017

「給以色列人和外人,並寄居的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。」﹝民三十五15﹞



「給以色列人和外人,並寄居的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。﹝民三十五15

我們通常將避難所想成是:遮風避雨的房子、退休金的投資組合、儲蓄帳戶、或年金。但物質的保障終究會消失,我們離世時不能帶走任何物品。也有些人認為「快樂、自由、平安」才是我們的避難所。很有趣地,這些東西通常要在我們失去時,才會懂得把握與珍惜。有時候我們所喜愛的生活方式,我們的家人,甚至我們的好朋友也可以充當避難所。

以色列的「逃城」使誤殺人,可以逃避被追殺。神是非分明,祂不縱容也不枉法,因此只有誤殺的可以逃到那裡,謀殺的則一律要處死。雖然如此,但把人打死是件錯誤的事,因此人要為此付出代價,失去部分自由。他不能離開那城,只有在逃城裡才得安全;他不得釋放,除非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若不死,就要終身在逃城中,不能回歸他的產業之地。

逃城把「罪惡」和「錯誤」分開。最聖潔的人也有可能犯錯,人可能有一個完全的心,卻未必有一個完全的頭腦,他就會犯錯誤。大祭司是預表主耶穌,祂為我們的罪已經釘死在十字架上,使我們得到釋放、恢復自由。主耶穌是我們的逃城,「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親愛的,主是避難所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,第26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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