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December 19, 2017

「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;」﹝弗五25﹞



「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;﹝弗五25

有一位男士說:「你說得很有道理,可是每個人的狀況不同。你看我的婚姻,我和太太已經失去了往日那種感覺,我真的很擔心,或許我們已不再相愛,這該怎麼辦?」去愛她!「是的,可是我們有三個孩子,真叫人放心不下,你可有什麼好建議?」去愛她!「可是你不了解,沒有了感覺如何愛?」正因為如此,你才要去愛她!「可是我辦不到啊。」

老兄,愛是一個動詞,「愛的感覺」是「愛的行動」所帶來的成果。所以請你愛她、關心她,你願意這麼做嗎?習慣被人受制的,言語中會流露出推卸責任的個性:「我就是這樣」是說這輩子注定改不了;「他使我怒不可遏」意謂著責任不在我,是外力控制了我的情緒;「我根本沒時間」又是外力控制了我;「我不得不如此」意謂著迫於環境或他人。

創世記說到你丈夫必管轄你,那是神對妻子說的;而以弗所書卻命令丈夫要愛妻子,因為真實有價值的管,乃是愛;所以作丈夫的,不是用權柄,乃是用愛不要說「我辦不到」,它頗能真切反映一個人對環境的態度。行動勝過「感覺」,推諉責任的話語往往會強化宿命論,說者一遍遍被自己洗腦,變得更加自怨自艾。親愛的,快去愛你的妻子!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,第28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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