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13, 2013

「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」﹝羅六15﹞



「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」﹝羅六15

「首先,每個主日的上午,你必須來教會參加崇拜,證明你已經得救了。其次,你還應當參加周末的小組、和週三晚教會的禱告會。不知道你是否會唱歌?如果會,你實在應該加入詩班。你每天都必須讀經,三章舊約和兩章新約,這樣一年之後,你就能讀完整本聖經。別忘了禱告,每天要禱告半個小時,最好在早上,我剛才是否提醒你要十一奉獻?」

假如沒人留意的話,剛受洗的基督徒,聽過這些話是否會從教堂的後門溜走呢?我們在口頭上,承認基督徒是行在恩典之中,但實際上卻使用了純粹律法的教導,榨乾了初信主的人,身上的活力。有一些信徒,由於不能接受這種律法式的教導,而從教會中消失。還有一些信徒,雖然仍留在教會中,卻生活在律法之下,從他們的身上看不到基督的喜樂。

當恩典掌管信徒的生命時,他不需要「屬靈的警察」來監督他的行為。門徒訓練很重要,但聖經中的教導和原則,是幫助信徒更深地認識主耶穌,理解在基督裡的恩典和呼召,決不是灌輸宗教規條的過程。教導一個信徒、讓他知道在基督裡他是誰,這人便不會停止聚會。但試圖藉著規條控制他,你便是讓他一步步走向屬靈的毀滅。親愛的,放棄律法的清單!

© 吳炳偉牧師 - 每日一句話–11/14/2013–申請加入 pastor.herbert.wu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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