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」﹝加二20﹞
大多數基督徒認為「知道」與「不知道」同釘十架並不重要;知道很好,不知道也沒什麼不好。有時「知道」反而麻煩,這樣,「不必知道」反而好;只要我處在「不提」基督十架的教會中,我的「不知道」就不會顯得突兀,反正大家都不知道。學校排名在後的學生,不喜歡那上進求知的學生;學校排名在前的學生,卻擔心自己知道的不夠。
教會在「要知道基督十架」下作事容易?還是在「不必知道基督十架」下作事容易?教會可不可能在「不講基督十架」的情況下,每月每年地運作下去?這是可能的,因為牧者可以用其他許多東西來填塞教會時間。教會有很多親子講座,婚姻關係講座等。甚至,連主日學老師都可以在不知道基督十架的情況下進行授課,尤其是喜歡教舊約的老師。
「同釘十字架」有兩種,一種是與耶穌同釘的兩個強盜,坦白說,他們沒有選擇。另一種是個人自願主動的,並無外力把人硬拉上十字架。沒有人能和耶穌在十字架上受的苦完全一樣,而是認同基督。它意味著交出我們一切所「是」的、所「有」的,和所「做」的,包括所關注的感情、志向,和成就,那不是痛苦的。親愛的,同釘十字架是平安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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