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ne 19, 2016

「我若有全備的信,叫我能夠移山,卻沒有愛,我就算不得甚麼。」﹝林前十三2﹞



「我若有全備的信,叫我能夠移山,卻沒有愛,我就算不得甚麼。﹝林前十三2﹞

為什麼有人可以拿所有的財產去賙濟窮人,而他們如此犧牲卻不是出自愛?為什麼他們可以去外地宣教,卻沒有向自己的家人展現關懷和愛?為什麼一個成功的傳道人可以將所有的時間用在事奉上,卻忽略或惡待自己的妻子和孩子?這些人之所以這樣做,是因為他們想要藉著行動獲取愛和接受。他們嘗試獲得神的讚許,因為他們並不真的了解神的愛。

保羅說:「我若有全備的信,叫我能夠移山,卻沒有愛,我就算不得甚麼。活在愛裡的,就是活在神裡。沒有愛,我們就一無所有,因為我們沒有活在神裡。接下來,保羅說:「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,又捨己身叫人焚燒,卻沒有愛,仍然與我無益。」人的善行與神的愛乃是兩回事。在神的愛裏必有善行,但在人的善行裏,並不一定是出於神的愛

一切的重點都在於愛,但是我們總想要把基督徒生活變成別的樣子。我們想要把它變成著重於規則,或屬靈公式。我們留心如何去打動神,或博取神的好感。我們將「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」的大使命,置於「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,愛主你的神」的大誡命之前。那企圖以最新方式作出屬靈努力的人,從來不明白聖經的基本功課。親愛的,先領受神的愛!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聖券在握」#2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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