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同國,是神家裏的人了。」﹝弗二19﹞
在教會裏有各式各樣的人。有事業有成的、也有失業貧窮的。有熱心事奉的、也有只來消費的。有自私自利的、也有世俗貪財的。有謙卑順服的、也有目中無人的。有袒護我的、也有批評我的、甚至是出賣我的。說實在的,假如可以讓我決定,我不會讓他們進入我的家,但他們卻實實實在在是我的家人。因為在教會裏,不是我選擇人,而是神選擇我!
人總是有「求同除異」的傾向,但這絕不是「按著神的形象所造」的人的傾向,而是墮落的惡果。聖經不是以「家庭」來形容教會,而是以「神家」形容教會。教會是「神的家」,不是「人的家」。是我們進入了「神的家」,因此我們憑什麼認為,別人沒有資格進入這個家?神喜歡誰成為祂的家人,神有絕對的主權,我們只能以謙卑感恩的心來接受。
在教會裏弟兄姊妹的親密關係,不是取決於社會上的同質性,而單單是因為我們分享了同一個主耶穌的生命。不是外在條件的相同,使我們走在一起,而是內在生命的一致性,使我們的情化不開。每個人對你來說都是陌生,但你卻認得他們生命裡面的主。主耶穌是你熟悉的,不接納陌生人,也就把熟悉的主耶穌也一起拒絕了。親愛的,你我都是神家裏的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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