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pril 8, 2016

「我願你指著神對我起誓,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,並我的子孫。」﹝創廿一23﹞



「我願你指著神對我起誓,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,並我的子孫。﹝創廿一23﹞

在一般世俗的社會中,人與人之間的約就是所謂的契約。敬虔人際關係的首要原則就是:你看出某個人是與神同行的,以致你被他吸引,願意和他建立關係。真正吸引你的,是住在他裡面的神。當夫妻結婚時,兩人彼此被對方吸引,因為他們看見彼此最優先的事,就是在主裡同行。他們結合的目的是彼此扶持、互相幫助,以達成神對他們生命的呼召。

亞比米勒看到亞伯拉罕是與神同在的人,他對亞伯拉罕說: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。他渴望與亞伯拉罕建立彼此委身的關係,因此要求亞伯拉罕除了明確的口頭承諾外,還要起誓確認這樣的關係。亞比米勒敦促他要「指著神對我起誓」,意思是「讓自己被宣誓就職」。亞比米勒還要求亞伯拉罕「不要欺負」他,這句話也可譯成「不要對我說謊」。

如果某一個人很誠實地與你相交,即使事情本身是痛苦的,你也不怕會遭到背叛。然而,當欺騙、逃避、或說謊的行為出現時,毀約情況就發生了。我們與神之間是一種「盟約」關係是對長期關係的委身,宣告對這關係的信任。耶穌說:凡是我的都是你的,你的也是我的。神將祂的全部給了我們,以此來換取我們一切所有的。親愛的,你與耶穌有盟約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聖券在握」#22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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