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October 28, 2015

「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」﹝約壹三18﹞



「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」﹝約壹三18

也許你從沒想過,實際上有很多同事是你喜歡的朋友,你並沒有特意選擇,他們只是你職場生活的一部分。當然也有許多同事是你喜歡不來的,與你志不同道不合的,甚至對你懷有敵意的。如果我們只需要去愛那些愛我們的人,那麼我們真的就不需要去愛職場上的某些人了。所以要把絕對的愛應用在這些人際關係上,看來不合情理、不合邏輯,對不?

如果我們理解神所說的愛,結論就會不同。「神就是愛,住在愛裡面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」畢竟,是神絕對的愛在我們生命裡,啟發我們有樂意討祂歡喜的慾望,並保守我們活在祂的愛裡。「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祂的兒子,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神的愛,會促使我們去回應祂的愛,因為愛能激發愛。

愛是行動,不只是感覺;是抉擇,不只是慾望。感覺及慾望有時存在,有時不存在。如果我們活在神裡面,不管它們存在與否,我們都必須活在愛裡。所以要在自己的心態及行動上表達友好的愛。對那些不是經由我們的選擇,卻活在我們生命中的人,也當如此。他們在我們的生活圈子裡是事實。愛是「神的事」,是依靠神才做得到的。親愛的,愛要有行動!

© 吳炳偉牧師 - #2074 每日一句話 - 10/29/2015 請加 pastor.herbert.wu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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