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只要存心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」﹝腓二3﹞
從出生以來,我們大半時間都專注在把自己擺第一,而且是蠻拿手的一件事。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相當在乎「誰是第一優先」,以確保他能拿到最好的交易。在當時看來,姪兒是個贏家,而寬厚的叔叔顯然處於劣勢。亞伯拉罕樂意把別人擺第一,神就將豐盛祝福他。要能讓人優先,就需要更多超乎尋常的能力及動機,這絕對是神的全能方能成就的事。
「讓人優先」並不意味「看貶自己」,但卻會有喜樂的滿足。我們藉著失去而得勝,因為我們沒有太專注在自己身上。「自我」不是問題癥結所在,而是問題本身,然而,過於專注自己是「不幸」的一帖處方。我們不能「只顧」自己的權益,並非我們不可以關照自己的權益,而是在關照自己的權益,與關照別人的權益上,要保持一個恰如其分的平衡。
「看」別人比自己強,意思是「尊重」而非「感覺」別人比自己強。我們需要「考慮」別人比我們好,「尊重」他們確實是這樣。這是心智上的態度,而非情緒上的感覺。從行動進入感覺,比從感覺進入行動要來得容易。要憑信心先做該做的事,感覺就會隨後而來。如果要等到感覺啟動了才做,那麼就會幾好年都在等待的狀態中。親愛的,尊重別人比我好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