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October 8, 2015

「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」﹝羅三31﹞

「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」﹝羅三31﹞

當我們做某些事的原因是出於我們相信「應該」做,不然就會被定罪的話,我們會努力要把事情做對。從做事準則的眼光來看「應該」是好的,它是審查自己行為的根據,神列出來的應該之事,引導我們走在永生之道,它是我們路上的燈。不過,「做得對」並不是基督徒的答案,因為「做得不對」不是問題之所在,而事情的結果只是問題的「癥狀」。

基督徒對「應該」的態度,不同於一般人的看法。根據聖經的說法,「應該」之事都是我們為了生存所需要做的事。在神的設計中,律法的本意是做為衡量自己的標準。應該之事都屬乎完美的律法,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會帶來一些良善的結果。不過,聖經並沒有說:「你應該怎樣,否則你就是惡人。」它說:「你應該怎樣,否則你就會受苦及受虧損。」

「應該」之事都是好事嗎?很有幫助嗎?那嚴苛的律法條文告訴我們「應該像」什麼,及「應該做」什麼。當我們不能成為這樣的人,或不能做當做的事,我們就被定罪了。即使我們過著高標準的道德生活,或只在幾件事情上失敗,我們仍然被定罪。相反的,在「救恩」裏沒有定罪,而是從與神沒有關係,轉移到與神有關係。親愛的,不要被「應該」捆綁!

© 吳炳偉牧師 - #2054 每日一句話 - 10/09/201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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