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?還是要得神的心呢?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?」﹝加一10﹞
有人說:「人之所以會離婚,因為對方只能滿足你八成的需求,其他二成有別人能滿足你。」問題是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,你若因此而離開配偶,投向那能滿足你二成需要的人。很快就會發現你有二成的需要,也是那人無法滿足你的。所以最好要認清,沒有人能滿足你所有的需要。你不要想要改變別人無法改變的事,或要求別人給你,他沒有的東西。
在一生當中,你遇到的人有25%剛開始不喜歡你,而且永遠如此。也有25%剛開始不喜歡你,但有可能後來轉而喜歡你。也有25%剛開始喜歡你,但可能後來轉而不喜歡你。還有25%剛開始喜歡你,而且無論如何永遠都支持你。有些人渴望獲得某一個人的認同。問題是,那個人永遠不會認同你,你若想活出得勝,就得接受,並非每個人都會喜歡認同你。
如果有人不喜歡你,不想當你的朋友,不想跟你說話。沒關係,你不要生氣,也不要企圖贏得他的心。你要知道他是屬於那「永遠不會喜歡你」的人,你可以時時稱讚他,天天送花給他,每星期幫他割草,但他還是不喜歡你。你不該浪費寶貴時間和精力去討好他,試圖改變他的想法,說服他相信你是重要的,這些都會令你對神分心。親愛的,要討神喜歡!
吳炳偉牧師 - 每日一句話 – 07/29/2013–申請加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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