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November 14, 2014

「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裏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」﹝羅五20﹞



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裏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」﹝羅五20

假設你有「嗜愛吃糖」的傾向,你很想擺脫這個「糖癮」,於是你給自己訂了一條規則:我「絕對不可以」吃糖,我「不能」吃糖,以後我「再也不」吃糖!你甚至說服自己相信,吃糖是一種「罪」。這條自訂的規則,並未使你脫離想吃的「慾望」,反而好像使你的問題「更加嚴重」!現在你「滿腦子」都是糖,從早到晚、無時無刻,就是只想吃糖!

最後你發現自己「偷偷摸摸」去吃糖,因為你已經「昭告天下」,你絕對不再吃糖了。現在你真的有「罪惡感」了,因為你成了一個偷偷摸摸的「罪犯」。你終於能體會活在「律法之下」的痛苦,並羨慕活在「基督裡」的自由。幸好吃糖並不是犯罪。就算是罪,只要你向神坦承認罪,聖靈必施恩使你對糖不再有慾望,你便可享受「免於犯罪」的自由。

事實上,律法「增加」了犯罪的意圖,使過犯顯多。律法真正的作用是要使人「知罪」,且明白自己需要一位救主。律法只有一個作用,就是引導我們看到基督的義,因祂成全了一切律法。初信時,為了控制慾望,常只注意到神的律法。但當靈命日漸成熟,就應該把焦點轉到聖靈的帶領上,祂必使你脫離犯罪的慾望,得享自由。親愛的,恩典的權勢大過罪!

© 吳炳偉牧師 - #1726 每日一句話 - 11/15/2014
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- www.rainbowtw.com/httpdocs/gracebook/022.htm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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