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ne 28, 2012

「只將真理表明出來,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。」﹝林後四2﹞


「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。」﹝林後2

新譯本的翻譯是「以自己的行為來啟發每一個人的良心。」領袖先要求的是「自己」而非「下屬」。當察覺別人不是那麼接受我們,自己的勞苦不被諒解和感激,我們是會受傷的。但若因此受到冒犯而與別人疏遠,對他們起隔閡,甚至私下指責批評他們,這不是領袖的態度。希望從羊群有所得,這變成是要羊群來牧養和服事領袖,就比雇工更不如。

我們不能要求別人的信任,只能要求自己去贏得他們的信任。為什麼同一句話,由另一個人講,能被領受,從我們口中出來,就有疑問?這表示別人對我們的不信任。當人覺得我們不可靠,很自然會對我們的話聽不進去。別人對我們的態度,跟我們本身很有關係。所以在這種情形下,不要為自己講理由,回到神面前省察,先要求自己去學習和改進。

如果別人從你得到幫助扶持,被你的心感動,受到你生命的影響;不需要什麼組織,他們會主動與你同心。人若是信任你,任何事情都不會構成妨礙,即使你犯了小錯誤,他們還是不會對你失去尊敬。會相信你不是故意去犯錯,你不完全,但你的心是誠實的,並且你在成長。他們會繼續支特你。如何讓人接受你的領導?親愛的,先讓人接受「你這個人」!

吳炳偉牧師-每日一句話-06/28/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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