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ne 3, 2012

「你還缺少一件,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實在天上,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」﹝路十八22﹞


「你還缺少一件,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實在天上,你還要來跟從我。路十八22﹞

這個財主,從小就遵行了十條誡命,已經是很不容易了,但這最後一條他不能做到,那也是極合情理的事。因為人都是軟弱的,我們不要譏笑他,請問我們這些人,若處在那個少年人的地位上,我們是否能做得著呢?即使彼得自己,若是處在那個少年人的地位上,我相信他也是做不到的:雖然彼得說:「看哪!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!」

不錯!按彼得所處的環境和地位,撇下一切的確要比那少年人容易得多。彼得是一個打魚的人,他所有的一切只是一張「魚網」,和一條「破船」,那一個人變賣容易些?而且事實上彼得是否真的為主撇下了一切呢?三次不認主的事實,證明彼得還有一樣東西沒有撇下,就是「自己」。少年人撇不下錢財,和彼得撇不下自己,同樣是承受不了永生的。

如果有錢人難進神的國,而窮人容易進去,就顯出神不公道了!人憑自己的行為和力量,是承受不了永生的,豈止是有錢財的人?窮人也是一樣。能承受永生,不是靠做甚麼,也不是靠變賣一切,乃是因著信。至於那少年人也許信了主得救以後,會變賣一切分給窮人,但那只是奉獻的問題,與進神的國,承受永生毫無關係。親愛的,撇下自己,就能相信!

吳炳偉牧師-每日一句話-06/03/20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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