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December 13, 2016

「與喜樂的人要同樂;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」﹝羅十二15﹞


「與喜樂的人要同樂;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」﹝羅十二15﹞

究竟與人同樂容易,還是與人同容易呢?一般來說,出席婚禮的人數,通常都是多過出席喪禮的人數,可能與人同樂是比與人同比較容易。但真正的與人同樂其實並不容易,當別人比我成功、有更好的成績、更好的事業、更好的收入、更好的地位、更受人欣賞,我可以真心的與人同樂嗎?我心中真的沒有酸溜溜的感覺嗎?我不妒忌別人的成功嗎?

與成功的人分享喜樂,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人往往容易流同情的眼淚,卻較不易消除內心妒羨的心態。也有可能我們身旁的處境,或所遭遇的狀況,並不允許我們去與人同樂。人的天性傾向妒忌在福樂中的人,又忽視那些哀慟的人。既然神特別吩咐我們「與喜樂的人要同樂」,就代表這件事情我們不會自然而然地去做,因為我們還沒達到那種生命。

神的心意是要我們與周遭的人分享快樂,分擔憂傷。當我們把對方的得失,看作是自己的得失,我們才會自然地與對方同哭同樂。唯有在基督裏才能與受苦的肢體一同受苦,與得榮耀的肢體一同快樂。我們若能夠全心的為著他人蒙祝福和得倍增而高興,不僅對我們自己的靈命有益處,也能讓我們成為承接更多神祝福的器皿。親愛的,要與人同樂同哭!
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#24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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