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15, 2015

「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;去罷;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」﹝約八11﹞



「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;去罷;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﹝約八11﹞

當我們剛開始認罪時會感到內疚,這是很健康正常的事。但是當我們從罪中悔改之後,如果仍然感到內疚,這就不健康、也不是神的心意了。從主而來的「知罪」,絕不會讓我們有被「定罪」的羞愧感。羞愧感讓我們充滿痛苦、丟臉的感覺,與帶著羞辱的悔恨。受虐者常常感到羞愧,就算他們並沒有做錯什麼。羞愧是魔鬼用來壓制和譴責我們的詭計。

那犯姦淫而被捕的女人,得到了在基督名下安歇的機會。耶穌來到這世上不是要把罪人推向死刑,而是要把他們從罪惡中解救出來,好讓他們可以活出豐盛的生命。耶穌譴責罪惡,但是卻從不定人的罪。祂的話語展現了對每一個人的愛,激勵他們走出罪惡,繼續前進。神譴責罪惡,但是祂憐憫罪人,所以我們絕對不要害怕,讓神顯明我們所做錯的事。

「知罪」和「定罪」截然不同。每當聖靈顯明我們生命中某個罪時,我們會誤以為自己被定罪了。然而,神讓我們知罪的用意是要救拔我們,將我們提升到祂的旨意,以及祂為我們生命所定的計畫之中。反之,定罪卻壓抑、貶低我們,把我們放在罪惡的重擔之下。定罪只能導致死亡,而讓人知罪卻可以將我們帶往不再犯罪的新生命。親愛的,神不定人的罪!

© 吳炳偉牧師 - #1939 每日一句話 - 06/16/2015 請加 pastor.herbert.wu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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