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」﹝羅六12﹞
許多傳道人因為犯罪,而失去了能力、群眾、家人,甚至失去自己的性命。罪摧毀了他們所擁有的一切。在今日社會,我們往往劃分罪的等級,認為這種罪不算太糟,另一種罪則是滔天大罪。我們必須明白,在神眼中,罪沒有分等級。神要一間榮耀的教會,一間沒有皺紋或玷汙的教會。這裡所說的汙點、皺紋或瑕疵是指信徒的罪,不是指非信徒的罪。
大多數基督徒都能將自己「外在」的情況處理好,避開外在的罪;但如果沒有處理好「內在」或心裡的罪,會讓他們步上毀滅。「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」保羅強調「不要容」這三字,這暗示著一個事實:犯罪或不犯罪是基督徒個人的選擇。我們自己必須選擇要過聖潔和公義的生活,抑或選擇過犯罪的生活。
「不要容」和人的意志力息息相關,我們必須「不肯」讓罪作王。罪若在我們身上作王,就並非我們必須順服它,乃是我們自己「要」罪來作王。所有的問題,就人的意志力如何揀選。「必死的身子」就是「罪身」,信徒得救以後,罪性仍潛伏在身子裏,仍有讓罪在身上作王的可能。罪會消滅屬靈飢渴,攔阻聖靈流入我們的生命。親愛的,罪是殺手!
© 吳炳偉牧師「聖卷在握、勝券在握」,第2891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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